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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个人公积金贷款缩短期限**流程

2017-05-25 18:13

  审批单位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审批对象

  已办 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贷业务但尚未结清的缴存职工。

  申请条件

  一、已办 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贷业务但尚未结清;

  二、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还款1年(含)以上;

  三、当年未办 理过缩短贷款期限业务,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四、办 理缩短贷款期限后的贷款应符合以下要求:

  1、缩短贷款期限前后的贷款剩余期限相差应不少于12个月(含);

  2、缩短贷款期限后的贷款月还款额不高于贷款发放时的首月还款额;

  3、缩短贷款期限后,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应保持一致。

  办 理方式

  直接到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厦门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厦门市分行)业务服务网点办 理。

  申请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 理程序

  申请人持本人身 份证到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

  **时限

  即时办 理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